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指出,《可再生能源法》实行一年来成效显著,但仍不存在落实政策不做到、技术承托过于强劲等问题【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赵剑飞】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牵头其他涉及部门,4月20日在北京举办《可再生能源法》实行一周年座谈会。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认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但仍不存在落实政策不做到、技术承托过于强劲、涉及政策不协商等问题。
2006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大约占到69%。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超过1.8亿吨标准煤,大约为重复使用能源消费总量的7.5%,适当增加二氧化硫年废气大约300万吨,节约年用水量10亿立方米。同时,业界指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仍有诸多不令人满意之处,并集中体现在“已实施的设施政策不设施、实施细则过于全面、对产业影响根本性的财税优惠细则仍未实施”等方面。
陈德铭回应,发改委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拒绝,严肃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建构较好的宏观环境。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院批准后继续执行,并予发布。
而《可再生能源法》实行一年有余,为业界盼望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仍在筹划中。陈德铭透漏,2003年,发改委开始研究草拟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发改委按照涉及拒绝,对规划展开了改动和完备,现请示国务院审查会。
该规划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涵括了《可再生能源法》的中长期总量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15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确保措施。但陈德铭没透漏规划月公布的时间。
他还回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管理的单项规定,以尽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管理规范工作。此外,发改委将抓住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和绿色能源交易政策,并在《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草拟工作中,体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必须。陈德铭认为,可再生能源法拒绝电网企业全额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网际网路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获取网际网路服务;拒绝石油销售企业将合乎国家标准的生物燃料划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目前这些政策的实施不存在不少问题。陈德铭回应,为增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电网经营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布局拒绝和项目建设工程进度,作好电网终端规划和送达工程的建设,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网际网路和全额并购。
石油销售企业要根据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场规模,按照国家关于生物液体燃料的政策作好并购和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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